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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药品挂网采购"两票制"将放宽至"三票制"
2007-12-14
  广东省药品挂网阳光采购自2006年首次提出“两票制”以来,一直备受争议,特别是在2008年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实施方案》)初稿中提出将在2008年严格执行两票制之后,一度招至众多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反对(本报2007年9月6日C3版曾有报道),使得这一原意要剔除多层流通环节、防止中间环节倒票进而贿赂的举措能否真正执行充满悬念。

  《第一财经日报》日前从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了解到,经过多次企业意见征求后,严格执行两票制的规定将会放宽,“针对厂家和总经销商是网开一面,最多允许三票,总代理或者总经销允许转配送,但只能转一次,走入逐步规范的过程。”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哲说。

  在此之前,多家企业反映,由于很多生产企业本身有独立注册的营销公司,而按照两票制的规定,从生产企业到营销公司,需要开具一道发票,而从营销公司到第三方配送公司,又要开具一道发票,再由配送公司配送到医院,已经是三票。如此一来就不符合《实施方案》有关两票制的规定。

  而关于总经销商允许三票,指的是一些进口药品,由于生产企业在国外,由国内总代理或者总经销公司做市场,这些总代理或总经销要在当地委托商业公司配送,这样一来也不符合两票制。

  针对于此,在2008年《实施方案》第二稿中,关于《实施方案》初稿中的配送环节“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,严格执行两票制”的规定已经被删除,取而代之的是“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,对个别有需要的可指定总代理商”。

  而原来关于“生产商可指定一、二级配送商,一级经销商所配送的同一厂家的品种在同一个地级市只能委托1~2个二级经销商的规定”则更改为“对某一入围品种,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(不分一、二级),每个地级市(含所辖区、县(县级市)可选择1~5个经销商(含既是配送经销商又是总代理商),所有品种不允许转配送”。

  “主要是一些大包公司或者三级代理公司的倒票行为比较多,票据追踪比较难,所以做两票制。现在放宽比较灵活一些,现在国内的大医药集团,一般都有自己的营销公司,但配送这一块还是要交给当地的商业公司来配送,要不然成本比较高,而保留至少一个总代理,也比较符合现在的营销方式。”丽珠医药集团旗下的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欣对记者说。

  但还有一个考虑是,在对这些营销公司放宽到三票的同时,如何来保证从厂家到营销公司之间没有经过其他第三方的倒票行为?而这一点,目前来说监控是比较困难的。


来源:第一财经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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